人类怀孕期间存在一个致畸敏感期:从停经33天到怀孕12周。在33天之前,受精卵进行细胞分裂,细胞数量增长,但还没有定向分化成器官和组织,如头部、手部和心脏等。药物对胚胎有 “全或无 “的影响–药物要么造成特别重大的打击,导致 药物对胚胎有 “全或无 “的影响–药物造成的打击非常严重,导致胚胎流产;要么完全正常,胚胎继续发育,没有畸形。
在致畸敏感期,胎儿器官开始分化,例如,先天性心脏缺陷,如房间隔和室间隔缺陷,可能是在心脏发育过程中药物的影响造成的。12周后,药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神经系统仍在发育,并持续到出生后,所以药物在12周后仍可能影响胎儿。因此,我们在整个孕期使用药物时要非常慎重:有药不用尽量不用,非用不可也要尽量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在致畸敏感期使用。
在致畸敏感期服错药的孕妇,属于高危妊娠,应进行产前优生咨询和产前诊断。这些检查包括孕早期(11-13周)的超声筛查,孕中期(12-24周)的彩色超声检查;孕早期和孕中期的唐氏综合症筛查,7-10周的绒毛活检,16-20周的羊水穿刺,20周后可抽取脐带血。这些晚期措施可以有效地发现许多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的情况。
药物和各种因素也会导致一些孕妇发生先兆流产,即少量阴道出血和下腹隐痛。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一般不主张对先兆子痫进行积极的安胎,而是希望在流产后怀上一个健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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