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参保女职工如需领取生育津贴,在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参保女职工应到本统筹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孕期诊断、检查、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 并携带生育津贴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昆明市生育津贴备案流程2024年
昆明市参保人员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相关生育规定的,可以在生育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申领生育津贴,昆明生育津贴的申领方式和渠道有几种,具体申领方式详见以下内容:
申请时间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年的职工,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地的,应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由单位提交资料。
所需材料
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住院费用结算单;
生育服务证》(由发证单位盖章)、《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配偶未就业承诺书(报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时提供)。
申请步骤
微信搜索 “云南医保 “小程序,进入页面后点击右下角 “我的”,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授权登录。授权成功后,点击 “服务 “进入办理页面,点击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登记”,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信息(注:填写申报信息,带 “*”项为必填项)。(注:填写申报信息,带 “*”项为必填项)。
填写信息完成后,先检查相关信息是否有误,如果确认无误,再点击 “提交 “即可提交保存所填写的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完成申报。
其他生育津贴申领渠道
1、医保局
参保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到省医保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省医保中心地址为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疗保险局服务大厅),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办事
参保职工首先登录云南医保网上商城,点击 “个人注册”,进行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商城后,点击 “我要办事”→”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登记”,根据页面提示上传证明材料。进入网厅后,点击 “我要办事”→”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登记”,根据页面提示上传证明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如何申请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
根据《昆明市生育津贴管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之前缴纳了职工医保,后来又进入了单位,那么单位就会帮助职工缴纳医保,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就会按照单位以后为职工缴纳医保的月数按比例发放。
例如,参保人员生育前已缴纳7个月社保,生育后入职,企业为其缴纳5个月社保,那么参保人员生育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5/12的标准领取生育津贴。
昆明市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例如,昆明市某企业当月人均工资为5000元,女职工休产假90天,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金额=(5000÷30天)×产假90天=15000元。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发生难产的,在原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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