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防早泄 “避孕套导致早泄?
33岁的姚先生今年1月22日在东莞一家连锁药店花36.6元买了两包 “杰士邦 “牌避孕套,姚先生透露了他当时的想法。”因为外包装上写着 “超长效”,我第一次使用安全套时,必须在普通药店购买,所以我并不在意。
姚先生坦言,第一次使用安全套时,确实感觉效果明显,性生活时间也比以前长。但在一周内使用了三次后,姚先生开始感到不适,生殖器有轻微的炎症,他认为这是由于性生活时间过长造成的,所以他停止使用该避孕套,一周后症状得到了治愈。然而,让姚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症状消失后,他发现自己的性能力明显下降,并多次出现
他很苦恼。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日,姚先生向罗湖区法院缴纳了近万元的诉讼费,将深圳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和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因为这件事带来的困扰,我很难跟别人说,我觉得这里存在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姚先生说,因为他们
夫妻生活不和谐
,与妻子分居了一个多月,在经历了种种痛苦之后,他决定走法律程序,向媒体讲述自己的遭遇。”其他消费者也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但很少有人会站出来。”
原告指责安全套有三宗罪
姚先生认为,两被告都是长期从事医疗用品经营的专业知名企业,但为了谋取暴利,对消费者的安全置之不理,故意将涉案的药物添加装置在未经临床验证其使用安全性的情况下投放市场,对涉案产品故意进行虚假疗效宣传,恶意欺骗、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和人身伤害。姚先生在起诉书中指出了该套产品的3项罪名。
被指控的3项罪名是
1.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姚先生认为,涉案产品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仅用于避孕,并不治疗
姚先生认为,涉案产品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仅用于避孕,不具备治疗早泄的功能,更没有 “超持久 “的认证。因此,二被告作为涉案产品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夸大和虚假宣传该产品未经批准的疗效,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 在未经临床验证的情况下营销和销售
姚先生说,国家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临床验证制度。涉案产品是二类医疗器械,不是三类计量器具,即产品计量未经临床验证的安全性,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的标准。
3. 该产品对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
姚先生认为,他被二被告虚假宣传的产品具有 “超常持久”、”预防早泄 “的功效所误导,购买和使用该产品后,导致原告的生殖器轻微发炎,继而出现性功能下降(经医生诊断为早泄),影响了夫妻间的正常性生活,给姚先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不利影响。因此,姚先生认为,二被告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了他的人身伤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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