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的第2个月,过多的超声检查会影响胚胎细胞的分裂和人脑的形成。在怀孕的第4、5、6个月,由于胎儿器官发育不完善,过多的超声检查会影响胎儿的发育。超声检查通常在怀孕5、6个月后进行,胎儿越大,超声检查对胎儿的影响就越小。
一般认为,最好不要对怀孕18周内的胎儿进行超声检查,尤其是在怀孕早期。当然,除了特殊情况,如阴道出血者,需要通过超声检查来确定胎儿是否存活,是否可以继续妊娠,是否存在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
1. 第一次检查在怀孕18-20周进行,此时可以确定怀的是单胎还是多胎,并测量胎儿头围。这是因为胎儿超声检查的误差较小,容易检查出胎龄。
2. 第二次检查安排在怀孕28-30周。此时做超声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是否有表面畸形,同时对胎儿的位置和羊水的多少有进一步的了解。
最后一次超声检查将在怀孕37-40周时进行,以确定胎儿的位置、胎儿的大小、胎盘的成熟度以及是否存在脐带绕颈,并在分娩前做最后的评估。
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孕早期做B超检查,应该在怀孕6周后去做,这时B超可以显示出来,太早去做B超就不能拍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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