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请求安排再生育。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关于奖励晚婚晚育夫妻和独生子女父母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的夫妻不再有晚婚假和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至今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始于上世纪70年代。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普遍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和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现有规定,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妻,可享受3天婚假。
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在四川可享受10-30天晚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23天(含原3天婚假)。
符合生育年龄(女方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延长产假30天(女)。
根据修正案草案,明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和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一家国企的人力资源部门,对方表示只要不执行新政策,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在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晚婚假。
记者单位很多准备结婚的同事说,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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