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上班才2个月的孕妇被罚赔偿女职工17个月工

南京某单位辞退一名工作仅两个月的孕妇,并被罚款赔偿该女工17个月工资。她是律师,和公司斗智斗勇维护权益,单位要承担她所有的生育费用。

仅仅工作了两个月,剩下的时间都在诉讼中度过,但最后还是拿到了17个月的工资补偿。这样的劳工维权案例堪称“经典”。打赢这场官司的,是在南京一家医药公司工作的怀孕女律师。从流产、分娩到哺乳,女律师与公司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官司也从劳动仲裁、江宁法院到南京中院。近日,南京中院的二审判决震惊了药企:要辞退一名只工作了两个月的怀孕女工,他们要赔偿她17个月的工资,并承担她所有的生育费用。

一位女律师应聘医药公司法律事务,2月份才被辞退。

35岁的袁丽媛是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9年初,因为婚后想生孩子,李源放弃了繁忙的律师工作,应聘到江宁东山高桥工业园一家医药公司当法律专员。

为了了解李源的工作能力,制药公司决定试用李源一段时间。所以双方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的具体工资。同年2月22日,李源在与同事聊天时透露了自己可能怀孕的消息。没想到,第二天,李源就收到了试用期辞退通知。

医药公司告诉李源,她的试用期没有达到要求,公司决定不与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自2009年2月25日起,她不再在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李源觉得很奇怪:以前,领导表扬过她的工作能力。她怎么会突然改变主意呢?她怀疑单位知道她怀孕了,所以不想用她。

被辞职后照常上班,怀孕的女律师与公司“开战”。

李源了解法律。她知道,只要被诊断出怀孕,公司就不能辞退她。所以被辞退后,她还是照常去了药厂上班。“我叫你不要来,你为什么还要来上班?”制药公司的领导粗鲁地给了李源一个“驱逐令”。“你没有权利解雇我。”李源不为所动,坚持要去上班,并与公司发生了争执。

制药公司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知道在这个时候解雇李源确实是违法的。为了摆脱李源,公司展开了一系列补救行动。2月27日,医药公司通过快递邮寄通知给李源,称:如果李源还想在公司工作,工资调整为1200元/月。制药公司发出这份通知是为了迫使李源自愿放弃。但公司没想到,李源连快件都没看,就让快递员退了。李源知道,只要她不签字,就相当于没有收到公司的这份通知。

2月28日,李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怀孕。拿到怀孕证明后,李源信心满满地来到医药公司,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旦计划失败,制药公司就制定另一个计划。3月3日,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袁利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白下公证处对上述内容进行公证。

七天后,见李源仍不来公司签约,医药公司再次在报纸上贴出公告,称李源自3月2日起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八天,按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打了十几场官司,两个月工资赔偿变成了17个月,加上生育费用报销。

在医药公司忙着收集证据证明李源旷工的时候,3月2日,李源到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是,制药公司付给李源两倍的工资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药公司在得知李源怀孕后,既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通知她上班,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赔偿李源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17个月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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