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单独二孩政策新内容:
5月30日,“单独二孩 ”政策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是,该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为节点,在该日之后,单独夫妻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订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妇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此外,我省还取消了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之称的一孩 “准生证”,生育一孩后只需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可以在山东省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单独生子妇女;
(二)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 曾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iv)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五) 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 5 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且只有一个女 孩;
(六) 夫妻一方从事近海或远洋渔业连续 5 年以上,且目前仍从事此项工作, 并只有一个女孩;
(vii) 夫妻一方为六级或六级以上伤残军人;
(viii) 夫妻一方因非先天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女孩;
(ix) 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
可被认定为 “独生 生子 女 ”的公民: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公民可被认定为 “独生 生子 女”:
(1) 她们是父母的独生女。(1)她是父母所生的唯一子女,即她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收养的兄弟姐妹。
(2) 我是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由养父母依法收养,并且是养父母唯一的子女。
(3) 如果我的父母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合法收养),而其他子女已经死亡且没有生育,我是我父母唯一幸存的子女。也就是说 即:我是我父母唯一幸存的子女,而其他已故的兄弟姐妹没有生育后代。
四、办理山东省单独二胎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流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表和下列证件、证明:
(i) 双方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生证明;
(三)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审核公民的生育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其不予批准生育的理由。
原创文章,作者:艾宝,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k3721.net/207217.html